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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4/11/02
- 違規日期
- 2014/09/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1月5日前)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並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送103年9月1起至提送日止之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之紀錄文件,應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一九、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一九、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