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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鴻瀝青廠股份有限公司溪埔廠

文號
30-106-110002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27
違規日期
2017/09/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勒令停工,自裁處書送達日起至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前,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關山鎮新福里溪埔六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關山鎮新福里溪埔六二之一號
統一編號
2270765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