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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違規日期
- 2017/08/21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8月21日稽查時廢棄物堆置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設置中文標示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106年8月24日稽查時核對各項再利用廢棄物收受使用情形皆未依法進行網路申報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水坡里水坡四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水坡里水坡四五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