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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中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3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09
違規日期
2021/01/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位於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00巷旁大排內有乳白色廢水,經本局於110年1月28日11時派員至所陳地點稽查,並沿上游追查至貴公司二廠前溝渠,發現貴公司二廠從事塑膠熔融押出成型製成塑膠粒,廠內一座水池作為清洗塑膠粒使用,不定期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至大排。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六二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628巷7-1號前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