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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7/10/20
- 違規日期
- 2017/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452-KM(牌照狀態:繳銷)及451-KM(牌照狀態:停用報停)已非貴公司所有,與原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崗山一街三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 高雄市阿蓮區崗山里崗山九五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