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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6/09
- 違規日期
- 2022/0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廢(污)水排放量2038.2CMD,本局於111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柳科園區110年8月至111年2月每日水電紀錄總表,其放流水量110年8月份(8/3、8/7、8/10、8/13、8/15、8/27)、9月份(9/6、9/22)、12月份(12/19、12/25)、111年1月份(1/8、1/14、1/19、1/22、1/30)及2月份(2/11、2/13、2/18、2/20、2/24),均超過許可核准最大量,柳科園區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2月24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02)限期111年3月1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3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