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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違規日期
- 2018/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研磨屑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