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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37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違規日期
- 2022/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2年9月19日來函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乙案,經本局112年10月20日派員至本市苓雅區苓洲段565地號等9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0507號建造執照)勘查,發現旨揭工程已先行動工,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內新里新光路一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苓洲段565等9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