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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1-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9/06
- 違規日期
- 2022/06/1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7日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廠區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工廠均能音量為57.1分貝(現場無人員在場,無法配合背景音量之測量),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案,經本局以111年3月7日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於111年4月7日0時40分前完成改善,後經本局於111年4月8日同意貴公司展延申請,延長改善期限至111年6月3日0時40分,合先敘明。本局續於111年6月11日1時整派員前往複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3分貝(背景音量45.7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1.8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儘速改善,倘經量測超過管制標準,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五一巷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3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