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堂產業株式會社
- 文號
- 41-105-111502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11/25
- 違規日期
- 2016/1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臺端應於文到後立即完成清理改善,本局派員前往複查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並執行強制清除
- 裁處依據
- 所有土地上堆置廢棄物,經限期改善後仍未清理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民生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53號對面土地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