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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4/10/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322號旁進行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轉移(BOT)計畫污水下水道系統春日路暨經國路延伸分支管網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該工程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道路側溝,並續流至後街溪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橋安街一八號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322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