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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康環保工程行

文號
30-110-09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9/23
違規日期
2021/05/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富康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查獲將廚餘桶清洗後之廢水及殘渣未經處理,逕行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廠區外溝渠)內棄置其他污染物(廚餘殘渣及廢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一五之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5號
統一編號
422284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