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野畜牧場
- 文號
- 30-101-020007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2/02/24
- 違規日期
- 2011/1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於101年5月2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測之水質檢測報告,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0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公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瑤風路二段一一七巷三六號義民段二五、二九、三○、三一、三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瑤鳳路二段117巷36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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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