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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違規日期
- 2016/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9月28日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稽查,發現105年度固定污染源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主要原(物)料用量逾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17-02號)核定最大設計(使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二異氰酸異佛爾酮用量約達87.756公噸∕年,惟許可證核定50公噸∕年。(二)添加劑用量約達1,684.07公噸∕年,惟許可證核定1,040公噸∕年。(三)醋酸乙脂(EAC/乙酸乙酯) 量約達2,094.27公噸∕年,惟許可證核定1,500公噸∕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