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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文號
23-102-06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7/08
違規日期
2013/05/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山圳排水
統一編號
885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