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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11/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前處理流程增設中間沉澱槽、調整池、生物曝氣槽、生物沉澱槽,與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附與現場相符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及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4000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五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五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