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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違規日期
- 2021/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與永安路交叉路口從事新總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2座(RC)沉砂池,惟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及淤泥排入溝渠,查貴公司設置之沉砂池總體積為147.186立方公尺,明顯與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RC)沉砂池總體積252立方公尺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七六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與永安路交叉路口(新總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