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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8/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2、M15)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督察時,針對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2)之排放管道P121進行廢氣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214mg/Nm3(排放標準為100mg/Nm3)、硫氧化物(以二氧化硫表示)濃度為214ppm(排放標準為300ppm)及氮氧化物濃度為171ppm(排放標準為250ppm),其中粒狀污染物濃度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排放管道標準達214%,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2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