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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違規日期
- 2019/08/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17-01號),未依許可證登載之檢測頻率執行定期檢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請於限改日期前,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10條規定執行定期檢測,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