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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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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3/11/23
- 違規日期
- 2023/03/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KEN-5622@HAB-7225)申報112年3月10日「豪德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實際清運日期應為112年3月6日;另申報清運車輛(KEN-5622@HAB-7225)於112年3月6日至「萬瑄企業有限公司」清除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實際清運車輛(KER-2508)於112年3月2日至「萬瑄企業有限公司」清除,前述申報情形與實際清運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里博愛路二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23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