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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2/02
 
            
            
                
- 違規日期
 
                - 2021/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鐵合金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50-05號),需符合「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之戴奧辛排放限值(0.4ng-TEQ/Nm3)且每年定期檢測2次,又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0年12月23日桃環空字第1000087715號函同意前述檢測頻率調整為每年檢測1次(合先敘明)。二、再查貴公司未依前述檢測頻率執行109年2月14日至110年2月13日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經本府110年5月3日府環空字第1100094741號函通知限期改善,貴公司於110年8月30日及31日進行檢測並完成申報,惟檢測結果:戴奧辛檢測濃度0.435ng-TEQ/Nm3超過上揭排放限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村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村環科路二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