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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40-109-09004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9/21
違規日期
2019/10/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建平通運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LE-7198)108年10月16日9時1分清運貴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聯單編號:S220109210800212)進入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914ppm超標(超過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廠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