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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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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7/04
- 違規日期
- 2017/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本市前鎮區新大路往新生路南向道路附近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承攬宏裕行食品有限公司之新建工程(前鎮區新生路240、242號),作業中於上址營建工地4棟切割或焊接引發冷凍庫保溫材質(PU材質)導致火勢漫延,致彌漫明顯粒狀污染(黑白煙)飄散空氣,散布於空氣與他人財物,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南安路五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0、2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