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23-107-02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2/12
違規日期
2017/09/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空污費管制編號:H105H18001-1)」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設施,查核結果:(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未符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10點。(2)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18點缺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一一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三民路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