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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畜牧場

文號
40-112-11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11/29
違規日期
2022/10/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10日11時33分至現場,稽查時會同四湖分駐所警員及行為○○,現場約15坑洞,於其中一坑內發現有廢棄蛋,○○表示其為經營一旁養鴨場飼養約2000隻,坑洞內廢蛋為養鴨場產出之未受精蛋,因該地將作為種植牧草使用故將廢蛋於坑內覆土作為肥料,數量約4-5籠,約200顆。2.經查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十一破殼蛋或孵化廢棄物(R-0122)其再利用用途應作為有機質肥料之原料○○逕使用於農地施肥,與上開管理辦法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依法告發,已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鹿場段一八八之一○、一八八之一二、一八八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頂鹿段92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