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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30022
- 處分日期
- 2016/03/24
- 違規日期
- 2016/03/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6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64000元整,請確實依「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5年4月17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2.0mg/L(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