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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5/01
- 違規日期
- 2020/1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會同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新屋區中隊及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前往本市新屋區崁頭厝段下庄子小段703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A-9567,車斗:HC-955)載運約10噸廢木材;後經新北市環保局稽查確認前開廢木材係屬廢木材混合物(D-0799)○○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惟處理地點及廢棄物代碼欄位空白,未隨車載明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四鄰復興路三段一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崁頭厝段下庄子小段7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