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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2/07
- 違規日期
- 2022/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原設置之浮選槽、粉碎機已移除及使用外購之塑膠片進行押出造粒且押出機製程產出廢濾網,皆與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5月7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