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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6/03/03
- 違規日期
- 2016/0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500元整,應妥善維護油品貯存及輸送設施外,並請於105年4月11日前,檢具已設置足夠容量防溢堤之證明文件,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二、二之一、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