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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茂畜牧場

文號
30-104-08005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9/07
違規日期
2015/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11月1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改善證明文件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一四七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頂厝里二溪路2段325巷1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