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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違規日期
- 2020/02/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13分派員至貴公司(小港區永春街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永春街3號廠區內,廠區北側)發現由廠房上方逸散出明顯淡黃色粉塵,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爐石研磨程序)編號:M01),因袋式集塵器(編號:A004)濾袋破損,致粒狀污染物未能有效收集,由廠房頂空隙處及排放口(編號:P004)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永春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