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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琳活水冷飲店

文號
45-111-10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0/06
違規日期
2022/08/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商號「以琳活水冷飲店」於本市永康區崑大路153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八木茶飲-台南崑大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111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店查核,貴店於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崑大路一五五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崑大路一五五巷一號一樓
統一編號
8899491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