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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原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違規日期
2025/0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3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4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0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03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6.4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3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3月2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04)。限改日期:114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60027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五汴頭小段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五汴頭小段60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