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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63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違規日期
- 2024/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30日執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雖有中文標示名稱,惟各種類廢棄物貯存區域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相符,其中包含本應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區,現場卻標示存放作為原料或產品之廢鐵(R-1301),亦未見該項廢棄物貯存於此,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之違規事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9月19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1月2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新田二街一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新田二街一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