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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貴行位於上開路口堆置場查察,於大門外竹東路旁下風處發現明顯腐臭異味, 經執行空氣異味採樣乙袋並以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檢驗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3,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周界標準值1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殿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東路、竹楠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