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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馬砂石行

文號
20-106-08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11
違規日期
2017/04/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貴行位於上開路口堆置場查察,於大門外竹東路旁下風處發現明顯腐臭異味, 經執行空氣異味採樣乙袋並以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檢驗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3,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周界標準值1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殿街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東路、竹楠路
統一編號
144580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