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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違規日期
 
                - 2019/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遲於108年8月27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7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所所屬福興地區區域垃圾聯合處理場已於108年8月27日及109年2月7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漢寶園段1082.1082-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