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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畜牧場

文號
40-111-11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1/01
違規日期
2022/07/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46巷138號經營畜牧場,飼養約1萬6,000隻雞,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臺端利用飼養雞隻產生之排泄物(禽畜糞,R-0104)等廢棄物進行堆肥化,惟該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污染地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段東勢小段一九九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46巷13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