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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文號
10-106-100001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7/11/01
違規日期
2017/07/11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經審閱開發單位提送資料,認定有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切實執行情事。本開發計畫案有關廢(污)水處理設施中工業廢水「進流抽水站」及「初沉池」單元未設置密閉空間及將臭氣收集至洗滌塔單元進行除臭處理,與本開發計畫案環境影響差異報告所載內容不符,上述情事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二段八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89之10地號等182筆土地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