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違規日期
- 2025/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2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羊稠坑溪勘查,現場有明顯油污殘留且道路側溝亦有油污殘留情形,經查係貴公司載運大豆油之油罐車於114年2月20日上午發生翻覆事故,油品洩漏至地面,後由道路側溝續流至羊稠坑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羊稠坑溪),本府於同月24日限期貴公司應於114年3月3日前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7903);本府續於114年3月4日派員至羊稠坑溪複查,惟貴公司仍未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畢,仍見有大量油污殘留且仍有油污自上游順流而下,油罐車翻覆地點旁道路側溝亦見有油污持續流至羊稠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羊稠坑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四段一○二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路36-5號中悅城堡社區前方羊稠坑溪至上游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