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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33
- 處分日期
- 2014/08/29
- 違規日期
- 2014/03/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請於103年9月20日前依下列規定完成限期改善及補正事項等:
檢具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並經所屬廢水專責人員確認、自103年3月6日起至提送日止之藥品使用量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125巷24、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