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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違規日期
- 2017/06/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3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01.01.01後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0.6m-1)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1.7m-1(含)以上),每次新臺幣2萬元。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3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01.01.01後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0.6m-1)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1.7m-1(含)以上),每次新臺幣2萬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民權里農權路九五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排煙檢驗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