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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違規日期
- 2022/0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原M01製程押出成型程序操作許可證(證號:N2437-00)製程設備主要原料核准用量為聚醯胺樹脂7,200公噸、玻璃纖維2,160公噸,經查貴公司109年度製程設備原料使用量:聚醯胺樹脂使用量為8,826.339公噸、玻璃纖維使用量為2,442.8公噸,110年1月至12月29日聚醯胺樹脂使用量為9,070.472公噸、玻璃纖維使用量為2,430.925公噸,依規定上揭製程原料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證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異動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六八巷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六八巷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