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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違規日期
- 2014/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2月2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5年內營運紀錄及違法事實改善情形資料,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廢棄物種類未登載事業活動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貴公司103年3月至107年10月,營運紀錄申報清除是項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暨裁罰基準表(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