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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塑膠再利用相關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 再利用機構,經查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先行動工) ,案經本局於111年5月1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改善內容應於文到即日起停止。
再利用行為並限期於111年9月30日前取得再利用許可,倘屆期未取得應於屆滿日前向本局提供現場廢棄物處置計畫書經審核通過並完成移除現場廢棄物,倘再經查獲違規情節,仍將依法按次罰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1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