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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07
- 違規日期
- 2016/1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海豐廠(合成酚廠)M01製程現場查核,經查該製成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經本局105年12月7日雲環空字1051046242號函以未依試車計畫書進行駁回,且原操作許可證已逾有效期限(105年6月9日),依法應於駁回時停止操作,惟調閱原料操作紀錄顯示異動申請駁回後仍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