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110028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作業,本局108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稽查,發現貴公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場內物料堆置區未覆蓋防塵網或其他防制設施達堆置面積80%以上,計10點。(二)場內鋪設混凝土地面有路面色差造成揚塵,計4點。(三)運輸車輛出場前未清洗車體及輪胎,計10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