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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東水牧場

文號
30-102-10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10/01
違規日期
2013/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段八六二地號,新吉段八六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村十鄰新吉141之6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