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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違規日期
- 2020/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土城區民生街1號廠址,現場從事印染整理製造程序(M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作業,領有本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685-03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688-03號),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監測儀錶壓差錶壓降數值為0,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5~20mmH2O)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民生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民生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