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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違規日期
- 2017/10/0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2日21時53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與**路**段路口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經許可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公告修正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自晚間7時至翌日上午8時,限制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2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整罰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一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三榮五路與三榮路一段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