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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27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違規日期
- 2017/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中鋼路1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P4),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21日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查該製程PP4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於106年10月13日超過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總熱效率(52%≦Hs<72%)換算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86ppm)之累積時間共計3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宮里中鋼路一號、山明里東林路一七號、山明里大業南路三八號、鳳鳴里沿海三路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